黑山
发表于 2019-7-13 0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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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美国
分居两地,婚变风险的确很大。夫妻及第三者介入,都无法在道德上站住脚。我不了解楼主,但从楼主的所作所为来看,楼主相比另外三个较为正一些。至于原夫来美的费用,那属于原夫妻共同债务。因为那费用的目的,是家庭内部协商后为家庭的利益做出的,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处理债务问题,要看你用什么标准。如果按照传统的,你抢了别人的老婆,当然要付出代价,因为按照传统,女方自然是属于男方的。法制社会,要看利益怎么切割了。此刻我不对原夫妻及第三者本身做评价。我对楼主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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