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润来 发表于 2019-07-02 08:25- N$ W. F) }7 g, P- D# [3 u/ b5 R
你随便公开我的手机和信息 你已经触犯啦法律 我不和你计较 你毕竟是个小孩 你来美国打工不容易 我能理解 我解雇你的时候 我跟你很委婉的说。你拿到钱以后 我还问你 工资有没有问题 你说你接受 现在又来诋毁我 我觉得没有必要 出来打工 试用期很正常 每个餐馆都有适应期 我没有骗你 最后希望你在新的工作岗位 有新的改变 祝你挣大钱 不要把精力放在这个上面 放在工作上 ( o! B( H5 x/ s2 T
以下是该企台对于您的评论,所想表达的意思:
. X5 G8 H% |/ ~; T# B' T- f8 \8 g第一 请不要嘲笑别人的外观,你这是公然外貌霸凌。第二 贵店不满意我的工作 不喜欢的长相 我接受开除,并没有任何 不满。 我接受开除,并没有任何不满。我接受开除,并没有任何不满。重要的事情,我再次讲三遍,这里不是在讨论我被你开除的问题。 请问老板 我来到贵公司之前,我们采取电话面试的是吗? 在点话里头您是怎么对我说的?您并没有提到使用三天 两周内学会100%小费。 如果您觉得不公平对于其他的员工,那么对不起那是您饭店的事情。您因该要在电话面试的时候把事情都说明白,可您却是在我门电话面试谈好条件之后。我来到贵公司工作了,您才“通知” 我有三天使用期的事情。这让我觉得跟原本口头面试的时候不一样。我们彼此说好的内容,您却可以随时添加小条例。您觉得对我公平吗? 我不讨论是否因为我的长相不如您预期的满意,所以才导致你回来加条例。我们来讨论也许贵饭店是有这个条例,而且很多饭店也是采取相同的方式。但这个三天使用期的条例,你敢说您在电话那一头跟我明明确确的说了吗? 如果您觉得您说了,那么我希望您下次招工的时候 ,请好好的跟对方说清楚到明白 确认对方知道这件事情。不然又出现下一个长相不如您意的我 又来跟您闹事。您说您问我工资有没有问题?工资按您说的一天50 我拿了150 还加了车费,(加上超出的第四天100)算数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莫民奇妙的被通知我有三天使用期,这事我跟你讨论过。您坚持要实行三天使用期。那么我只能按您的规矩 被动的实行三天使用期。您没有在电话里头 没有在我来之前跟我说我这些隐藏条例。您算是诈欺吧。我知道我随意公开话号码是不对 ,但我还是会这么做。聊天内容也属于我的讯息 不是您自各的信息。我有权公开。 再说一句 您的电话号码不算私人信息了吧。 你已经在公共场合公开使用这个号码招工了。这是你自己公开的。那您这么个理,已公开的外卖店号码,我给别人也算私自公开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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