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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咨询] 绿卡迟迟不发 联邦催办令是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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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律师 发表于 2017-10-27 13: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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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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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者可以在相关申请超出正常或合理的等待时间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联邦催办令(Mandamus)。比如上庭赢了,绿卡申请I-485收到收据后,移民局一直不处理,长达35年;上庭赢了,但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的家属申请I-730迟迟不批准;还有入籍申请面试后、公民申请家属I-130,移民局一直拖延没结果;移民合法入境后,绿卡一直没有发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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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联邦催办令可以减少等待时间并带来令人满意的结果。在申请联邦催办令之前,比较明智的方式之一是书面提交至少一个案件状态查询,电话查询的话,移民局也会寄出确认信或邮件。另外一个很好的做法就是与所在地区的国会议员联系,请求议员发信询问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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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移民局的职责所在但迟迟没有作为时,办理联邦催办令可以是一个相对简单而快速的补救措施。在办理联邦催办令时,联邦初审**拥有原始的管辖权。任何联邦催办令申请者必须证明:本人有此明确的权利要求移民局履行职责,移民局有此明确的职责要履行,没有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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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符合以上情况,你可以考虑向联邦初审**提交一份联邦催办令**书,要求**的帮助。移民局将有六十天的时间做出回应,**会把案件发送回美国移民局并指示其在期限内必须采取行动。联邦初审**可能迫使移民局采取行动,也就是说,移民局可以酌情批准或拒绝申请,但不可以睡大觉、根本不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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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移民局在处理某个案件时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那么**不能迫使移民局去批准或拒绝,只能要求移民局来自主裁决;**也不能越俎代庖,代替移民局授予原告所要求的福利与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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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移民局在处理某个案件时没有自由裁量权,在合理等待时间内移民局仍然没有作为或拖延的情况下,联邦催办令才是合适的选择。那如何确定“合理等待时间”呢?可以查询国会法律、政府法规、移民局内部操作手册或指南、移民局针对同类型的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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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法律对“合理等待时间”有明确规定时,在超出此期间后,无需其他证明即可直接提出联邦催办令。法规规定入籍申请面试时间超过一百二十天,**可以查阅该被延误的申请,由法庭对申请入籍作出决定,或将该案发回移民局重审并立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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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没有“合理等待时间”可供查询时,何为“合理”则要根据个案来决定。根据案例,**认为超过三年没有结果的绿卡调整身份申请是不合理的,还有案例认为十五个月的等待是合理的,但二十个月的等待是不合理的。相反地,移民局也会提出抗辩,声称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移民局在多长的期限内做出裁决,在一个案例中,**裁定原告无权要求移民局做出裁决,因为移民法针对持免签证国家护照的申请人的调整身份没有设定明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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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移民局针对是否有资格获得移民福利或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存在异议并展开调查时,移民局可以暂时搁置移民申请不予处理,并且移民局还可以不披露此信息给申请人、其家属与其律师,很多人的绿卡申请都卡在联邦调查局的姓名调查环节,再比如政治庇护获得批准后,移民局怀疑存在有争议或不真实的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的绿卡调整身份申请I-485与其配偶的家属申请I-730都会受到不利的、很长时间的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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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调查在一年内没有结束,移民局可以延长调查时间六个月;如果调查在六个月还没完成,审查后移民局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如果仍然没有结束,移民局可以再延长六个月的调查时间。此后,如果移民局认定调查仍需继续而搁置仍有必要时,移民局会每六个月来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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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催办令的优点是当申请人在提交联邦催办令后,他们可以预期他们的申请在一段时间内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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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申办联邦催办令,他心里必须清楚的了解,自己没有犯罪历史或者提交的都是真实的证据。大部分拒绝入籍申请的理由是申请者因为之前的犯罪纪录而缺少良好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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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联邦催办令有恐惧与误解,说控告移民局,我的案子必死。这是完全错误的。法官只是要求移民局做事,移民局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申请联邦催办令就是请求法官命令移民局去做它应该做的份内的工作与职责。但必须明确的是,该催办令只要求移民局行使职责、采取一些行动,但不保证移民局一定批准。它可批准,也可拒绝。但移民局必须开始处理这个案件,不可以置之不理。这其实是对很多人非常大的慰藉——终于开始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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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已经经手几十个联邦催办令的案件,其中涵盖绿卡I-485申请,配偶子女的家属申请I-730,全部取得令客户满意的结果。李先生20131月上庭赢了,配偶子女的家属申请I-730与本人绿卡I-485申请迟迟不动,201699上交催办令,本人1130收到了期待已久的、梦寐以求的绿卡,妻子与两个孩子在1219就去广州问话了,现在妻子与两个孩子已顺利抵达美国,全家团聚,热泪盈眶。李先生特意过年来登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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