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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更新:今天收到法官批准重开案的信,同意NTA缺陷可以重开案,等于客户背了18年的递解令就取消了!!!这个客户1999年来的美国,2000年在纽约上庭输掉了,没有上诉到BIA,背了递解令18年。今年8月份的时候他得知凭着NTA缺陷可能可以重开案,但他手头没有NTA不确定是否有缺陷,他就先让我调档,调档中心拖到10月初才把NTA复印件寄出来,照说已经过了9月19日的最后期限了,但我凭着调档中心的收据证明客户是刚拿到NTA的,不是故意错过期限。10月11日我给他递交的重开案申请,今天收到法官同意重开案的信了,理由就是“新法律”。/ P6 B& a9 u$ b* j" O; U6 P: l, C
祝愿背着递解令N年的人都可以凭借这次的新法律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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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3 I* b- X+ `" F$ F8 a最近好多人来问靠着NTA缺陷能不能重开案,现在在论坛里统一解答一下,希望能对身背递解令的人有所帮助。(如转载请注明郑涛波律师楼原创,39-07 Prince Street, Suite 3K,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314-5008)/ Z( g* k0 _2 w+ ]% @
1. 案例的背景介绍和引申意义:4 B$ r" |! i) a7 v4 ~3 D
2018年6月21日最高院出了一个判例PEREIRA v. SESSIONS,本意是说如果移民局当初Notice to Appear(简称NTA,就是移民局把非法移民转上法庭程序的指控书)没有上庭的日期和地点,那这份NTA被视为无效的指控书。大家都知道十年绿卡计算方式是从你入境到发给你NTA的日期为止(郑涛波律师楼原创,39-07 Prince Street, Suite 3K,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314-5008)如果满十年才有可能申请十年绿卡,那如果NTA因为没有日期和地点被视为无效,那十年绿卡的时间也不应该按照NTA发出的日期而停止。'4 d- \ U, d! K5 r
而这个案子可能存在的引申意义是:如果NTA没有日期和地点被视为无效,那后面根据这个NTA的判决也是无效的,简单粗暴点说就是“毒树之果”:移民局把你送上庭的时候文件是无效的,那后面的审判是不是也可以视为无效的?那你的递解令是不是也不作数了?( Q: }8 b9 _: P+ H7 V8 Y
这个引申意义如果得到法院认可,那很多递解令的人会忽然发现自己原来背了个假的递解令……) L
, q1 }% f3 h2 `但是,这个引申意义还没得到法院的认可,需要律师去辩论,但由于PEREIRA v. SESSIONS是6月21日判下来的,所以根据NTA缺陷申请重开案的申请必须在2018年9月19日之前(90天内)提出,过期可能法院就不会接受了。这个是现在最大的问题所在,没有一个律师根据这个案例引申的意义做成功过重开案,甚至有些律师认为这个引申意义是行不通的,所以你没法像当年做催办令一样观望半年一年,等别人做出来了你再决定要不要加入。(郑涛波律师楼原创,39-07 Prince Street, Suite 3K,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314-5008)+ B7 [4 [- K; U+ w5 K7 P
2. NTA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找到?找不到怎么办?0 ]7 z: ]# Z6 f/ N" @# }$ V
NTA全称Notice to Appear,是移民局把你送上移民法庭的一份起诉书,如果你是入境被抓的,在拘留所里就会收到这份NTA(或者给你做保释的律师手里会有);如果你是入境没被抓或者合法入境的,在你庇护面谈取结果的时候,移民局会给你这份NTA;如果你是黑在美国某天移民局查餐馆时候把你抓起来的,你在拘留所里也会收到这份NTA.) y; ]- `7 e- O
NTA是长这个样子的,上面会写好几条指控,你不是美国公民;你是中国公民;你几几年几月几日从哪里进入美国;你进入美国的时候没身份或者你身份几月几日就到期了,但你还是黑在美国等等(郑涛波律师楼原创,39-07 Prince Street, Suite 3K,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314-5008)( y" s2 k- w; z! p5 f, a5 `
9 q' j6 W2 l4 x3 Z/ q( N7 R& _ _如果你手里有从原律师楼拿回的完整档案,你可以找找有没有这份指控书;如果你调过档案光盘,一般在光盘几百页里的最后几页里会出现NTA;如果你没拿回材料也没调过档案,那你可以现在去调档案,但调档案至少需要1-2个月,很可能赶不及9月19日的期限。当然,你可以过了9月19日还是去申请重开案,但你必须要向法院证明你为什么晚递交了,要有足够的理由让法官接受你的late filing.3 |% f w, I( ~
顺便说一句:给自己调个档案是个好习惯,小小一张光盘里会有你所有上庭的材料,也许哪天忽然出了新的政策或者移民局忽然找你麻烦了,手头现有的光盘可能就给你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我认为所有人不管上庭赢的输掉都应该去调个档案,关键时候能救命。
% W' q; a3 O$ c# [! p$ g3. 找到NTA后怎么看有没有上庭日期和地点:
& g( o5 V7 X/ x! C3 F再看这张图片,画圈的地方(左下角)就是上庭时间和地点,如果上面写着to be determined或者to be set或者简写TBD/TBS,那你就符合NTA有缺陷的第一步条件,万里长征第一道门先过关了。% d+ i9 |+ A' p6 o7 Y6 \
4. 我知道我NTA有缺陷了,然后怎么办?
/ k- W! m3 R' V2 \接下来你要在9月19日之前向当初的移民法官或者BIA提出重开案申请(管辖权取决于你案子有没有上诉到BIA),重开案是个很复杂的过程,有些律师认为只要把PEREIRA v. SESSIONS判例外加申请人有缺陷的NTA交上去,再写一页纸说我要重开案就可以了。No no no,我认为这样做99%是自杀行为,因为原案例是关于十年绿卡的,你是做政治庇护输掉的,没有直接关系。一定要律师写法律意见书引申出意义,并且结合申请人的情况才可能开得出来。怎样重开案是最难的一点,只有案子开出来了,之前的递解令才不作数,你才有希望走后面的路。(郑涛波律师楼原创,39-07 Prince Street, Suite 3K,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314-5008)案子开不出来,想啥都是白搭。4 t3 e. o k+ z1 p6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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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律规定每个人只有一次重开案的机会,也就是说,如果你之前做过重开案失败了(比如说你在美国生了两个孩子去重开案,或者以最近参加教会理由重开案)那你就把自己唯一的一次机会用掉了。这时候你想再重开案,必须向法官申请,因为法官是有无限次重开案机会的,你要说服法官让他动用他手头的权力来同意你重开案。所以之前做过重开案的人,现在又想基于NTA缺陷来重开案,比一般人又要难。这就是为什么我之前一直跟大家说不要随便去加个理由重开案,基本上是没用的(除非你运气好到政府律师不反对,法官也同意以这么弱的理由去重开案)因为法律规定自身情况的改变必须在你输掉90天之内提出,你输了N年,最近忽然被朋友拉去参加个教会受了洗,然后跟法官申请重开案说我是基督徒回国要被抓起来的,这种做法不仅是浪费钱,还把自己唯一的一次重开案机会浪费掉,导致真正机会来的时候自己案子却因此难度加大,完全是得不偿失。
* H- w H6 u* |. q. \( B5. 如果案子打开了,那我什么状态?
# N M' H" a# t# V如果凭借NTA缺陷案子打开了,那你回到了“清零”的状态,就像你刚来美国时候的状态,没有递解令。(郑涛波律师楼原创,39-07 Prince Street, Suite 3K,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314-5008)当然,移民局很可能会再次把你送上庭,然后你开小庭的时候跟法官再去申请你想要的,比如政治庇护,比如十年绿卡,甚至可以基于I-130批准申请关案子或者让法官给你做adjustment hearing.......还是这句话:只要案子能打开就有希望,而且你递解令也消除了,你不用担心I-130去问话被移民局抓起来,也不用担心在餐馆里做工时候忽然闯进移民局的人把你抓走。0 O8 N( i& I0 _! [. F
/ a' p2 S" q$ U$ ?+ ~6. 我有递解令,但我配偶/孩子/兄弟姐妹在给我做亲属移民申请,这样重开案会冲突吗?
8 }0 P" q; m: N7 W# f不会冲突。亲属移民I-130递交后,即使批准了,也需要去跟法院重开案打掉递解令,但实际情况是,有递解令的情况下,I-130即使批准了,法官也很可能不同意打递解令,还需要你证明极端困难等等(I-730不同,凭着I-730打递解令比较容易,这里不重点讨论)。言归正传,即使你的亲属在给你做I-130,你在现有NTA缺陷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去试试重开案,如果开出来了,你I-130问话的时候不用担心被抓,I-130批准后申请关案子也相对容易,所以这两者不冲突,相反,重开案如果成功是会帮助你之后的I-485调整身份。(郑涛波律师楼原创,39-07 Prince Street, Suite 3K,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314-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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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这个重开案成功率多高?需要多久?) X5 ]) O. \; W" o/ M% v
之前我就说过,这是个新案例,而且我们利用的是引申意义,没有一个律师做成功过,即使有人已经交上去申请了,也需要好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时间才能拿到结果,所以现在没有任何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只能说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但是9月19日截止日又卡在那里,对很多身背递解令多年调整身份无望的人,也许是个希望,也可能是白花钱。我不同意有些律师说话那么满,好像你NTA有缺陷移民局就会免费送你张绿卡一样,但我也不同意一些律师直接说绝对不可能,要知道对一个递解令N年的人,如果错过了一次机会,等下一次可能就要十年后了。* b5 a. ], l: M/ k; Y3 W6 r0 } G
我的观点是:首先,重开案申请要认真做,据我所知有些律师甚至中介把价格压得很低,但做得也很粗糙,就把PEREIRA v. SESSIONS判例外加申请人有缺陷的NTA交上去,再写一页纸说明我要重开案,这种自杀行为完全是浪费钱,还浪费掉自己唯一的一次重开案机会。其次,以前做过重开案的人要谨慎,因为你已经浪费掉一次机会,你要再次重开案不是不可能,但比别人确实难度要大很多,需要说服法官利用他们手里无限次开案的权力。另外,A10卡的人要多考虑一下,你现在好歹还有每年免费续的A10,万一你重开案成功了,但你上庭又没什么好的理由,可能连A10卡都没有,得不偿失。(郑涛波律师楼原创,39-07 Prince Street, Suite 3K,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314-5008)对于完全递解令的人,反正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倒是可以试试,失败了,你浪费了钱和一次重开案的机会,但这个机会至少浪费在有希望的事上,总比浪费在加个教会理由或者二胎理由这种没意义的事情上要好;成功了,那你有机会翻身拿A5卡甚至绿卡了。
, @4 h- P. T8 W) l总而言之,利用NTA缺陷重开案是个新事物,目前没有任何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如果有律师说八九成把握估计是在忽悠你掏钱,但如果有律师说试都不用试了,我也觉得有点可惜。说实话,我觉得要不要做完全取决于一个人对身份有多重视,对于不在乎身份的,不做也罢,如果最后发现此路不通,你好歹省钱了;对于那些很在乎身份的,可以去试试,套用一句特别俗的话:梦想总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 I+ |; {$ I/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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