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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国际法院将公布首例气候变迁咨询意见 争议点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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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OVEYOUTU 发表于 前天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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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外观。 路透
国际法院(ICJ)将在今天宣布首个关于气候变迁的「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许多人视为国际法的历史时刻。 法新社整理出5大争议重点。

这是国际法院历来审理过的最大案件,法官已审阅数万页书面陈述,并听取了2周的口头辩论。


这份咨询意见预定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3时(美东时间23日上午9时)公布,预料厚达数百页,当中将厘清各国在防止气候变迁方面应履行哪些义务,以及污染排放国会面临哪些后果。

●为何需要法律框架?

这是这起案件的症结,也是国际法院针对各国的气候变迁应负责任所需回答的首个问题。 法官将寻求把环境相关法律整合成一套最终的国际标准。

排放大国主张,这样的行动没有必要,因为依照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FCCC)来订定法规已足够。

但反对者认为,应由国际法院来订定范围更广的评断标准,涵盖人权法与海洋法。

●应有哪些后果?

法官要面对的第2个问题更具争议性,也就是造成气候危机的主要国家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责任归属向来是气候谈判时极为敏感的议题。 不过在2022年的联合国气候会议中,富裕国家已同意设立1个基金来协助易受气候变迁影响的国家应对过去污染造成的现今冲击。

然而许多排放大国主张,气候变迁是全球现象,且影响程度不一,不可能怪罪个别国家。

反方则援引国际法基本原则「有权利必有救济」(ubi jus, ubi remedium),大意是只要有归责就有索偿。

●有害或无害?

另个关键争议是法律的「跨国性」议题,也就是「无害原则」(no-harm rule)。 这是国际法的关键宗旨,简言之就是一国不应允许境内存在可能对他国造成损害的活动。

污染大国主张,这不适用于气候变迁,因为无法确认是单一具体来源造成另个国家损失。 其他国家则辩护说,气候变迁不该是这个原则的例外。

●各国何时知道造成伤害?

法官在口头辩论中听的1个根本争执点,是各国政府何时开始意识到温室气体排放正对地球造成伤害。 这可能影响到若有补偿应从何时开始算起。

●未来世代

国际法院之所以会审理这起案件,推动者之一是年轻一代的气候正义运动人士,他们的基本要求还包括追求世代公平。

西非国家纳米比亚便指出,气候变迁带来的冲击不受时间限制,最严重的效应会在数十年或可能几个世纪后才影响到人们。

但已开发国家反驳说,尚未出生者的权利在国际法中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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