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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联邦「必给加班费」年薪4.4万元门槛新规 遭德州法官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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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OVEYOUTU 发表于 2024-11-18 17: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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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劳工部加班费新规定,引起德州工商团体反弹,诉诸法律,德州联邦法官裁决撤销,恢复原本「必给加班费」门槛,严重影响部分低薪劳工如超市收银员。 (美联社)
联邦劳工部今年7月起生效的加班费新规定,引起德州工商团体反弹,诉诸法律,德州联邦法官15日裁决撤销该项规定,回复到「必给加班费」原本的3万5000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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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路透报导,德州谢尔曼(Sherman)联邦地区法官乔丹(Sean Jordan)15日宣布撤销今年7月生效的联邦劳工部(Labor Department)新规定:「2024年的规定,涉及各经济领域、数百万劳工以及州与地方政府,增加雇主数十亿元成本,顾及有资格领取加班费的企业类别与员工人数, 重新制定妥善的补救措施即使并非不可能,也是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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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指出,劳工部新规则第一阶段于7月1日生效,将「必给加班费」门槛从年薪3万5000元放宽到4万3888元,下一阶段订于明年起生效,门槛进一步放宽至约5万8656元,只要每周工时逾40小时的劳工,雇主必须付给「必给加班费」,受惠劳工约4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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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还规定自2027年7月1日开始,「必给加班费」门槛每三年提高一次,以反映平均收入变化,但此规定不影响按小时计酬劳工的加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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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拜登政府提出的「必给加班费」是依据年薪所得而非工作内容,让许多雇主身处不可预测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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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零售联盟」(National Retail Federation)执行副总裁法兰奇(David French)指出,新规定限制零售业为低薪员工提供更多福利,引起德州多个工商团体反弹,决定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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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劳工部新规定迫使雇主向新员工支付加班费或限制员工工作时间,从而减少劳务并损害他们的权益,最终获得联邦法官乔丹认可,认为劳工部新规定超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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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指出,乔丹系由总统当选人特朗普首任任内所任命,加班资格门槛如今将回复至3万5500元,也就是特朗普2019年任内制定的标准,虽然劳工部可以寻求上诉,但新上任的特朗普政府可能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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