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美国司法部移民审查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 EOIR)发出的日程安排命令,主要内容如下:
1. 被告需在30天内提交书面答辩,答辩需符合《OCIJ实践手册》第4.15(j)章的要求,并需向国土安全部(DHS)提交答辩副本。
2. 对上述文件的回应需在文件提交后的20天内完成。如果被告对驱逐指控有异议,DHS将在文件提交后的20天内指派律师。
3. 若未按时提交书面答辩,DHS可在10天内提交动议继续案件审理,并在未提交答辩10天后作出最终决定。
4. 各方需在动议提出后的10天内对任何动议作出回应。
5. 任何一方可随时提出判决动议、撤诉动议或联合动议。
6. 被告已收到免费法律服务提供者的名单。
7. 被告有权在移民法庭前代表自己或由律师代表,无需支付费用,并有权审查和反驳政府提出的证据。
8. 支持庇护申请的陈述需在递交I-589表格后30天内提交。
命令由移民法官Tiesha Peal于2024年7月31日签署。
附注:如果认为需要主日历听证会,当事人需书面申请主日历听证会,遵循《OCIJ实践手册》第5章的规定。
服务证明:
文件通过邮件、个人服务、电子服务等方式递交给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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