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拒发绿卡 豁免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钱志远律师
最近移民局不批绿卡的情况此起彼伏,这与川普新一届政府与新任的移民局长官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无关系。针对此种情况,豁免是移民法中可以考虑的对策。
2012年大批移民律师与翻译被抓,这些律师楼的很多客人的绿卡申请一直没有音信,最近移民局开始处理,移民局说律师、翻译认罪或判刑了,怀疑客人的故事是假的,要拒发绿卡。
在最近接触的案件中,有的是在绿卡补材料(RFE)通知中,移民局说查到客人多年前与美国公民结婚,移民局怀疑此婚姻是假的,要求客人提交豁免;有的是在补材料通知中没提,稍后发现当年有使用假护照入境美国的,移民局准备拒发绿卡,给客人33天时间回复与陈情的,此时可以考虑提交豁免。还有的客人是违法工作、非法滞留美国、有刑事犯罪记录、签证时提供假信息与材料,等等。
我的一个客人申请庇护成功后一年申请绿卡,有两次卖淫的案底,移民局要她申请豁免。另一名客人在美国三次在商店偷窃,有刑事记录被移民局否决其绿卡申请,上诉做豁免后绿卡批了。
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在申请B1/B2签证时不真实或不完全地披露自己的情况。比如未婚的或者离婚的说成已婚;不实的工作单位、收入填报;不填写已在美国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未婚夫(妻);不实填写或拒答以前在美国超期居留的事实;不如实填写犯罪或被警察逮捕过的事实。
豁免的适用群体
豁免(Waiver)主要适用于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有犯罪记录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外国人。
豁免的类型
中国客户涉及的比较多的是I-601豁免、I-602豁免、I-601A豁免。这几个豁免都是针对境外无法获得签证的申请人,或是针对美国境内想要调整身份的申请人。
其他的豁免还有 J-1 学者的回国服务二年的豁免,国家利益豁免(NIW),等等。J-1 签证是美国政府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美国政府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应向美国政府提出免除返回原所在国居住两年限制的豁免申请,但首先须得到原所在国政府的批准。
本文主要讲解I-601豁免、I-602豁免。后续文章再讲I-601A豁免。
I-601豁免、I-602豁免二者虽然名称不同,但移民局在审理两种豁免时采用相同之标准与程序。
豁免的适用范围
先看个发条,INA §212(a)(6)(C)(i),an“alienwho, by fraud or willfully 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 seeks to procure(or has sought to procure or has procured) a visa, other documentation, or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or other benefit provided under this Act isinadmissible.”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任何外国人通过欺诈或故意歪曲主要事实以便企图获得、已企图获得、或已获得美国的签证、其它入境文书、或移民法规定的其它好处或移民福利,那么这个外国人将不许入境。Inadmissible就是不能拿绿卡的意思。
但是,这一严格的法律对以下情形的外国人网开一面。INA §212(a)(6)(C)(i) can bewaived “in the case of an immigrant who is the spouse, son, or daughter of aUnited States citizen or of an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if it is established … that the refusal of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such immigrantalien would result in extreme hardship to the citizen or lawfully residentspouse or parent of such an alien.” 英文好的您可能已经明白什么意思。大意就是说,虽然您违反了INA §212(a)(6)(C)(i)这个严厉的条款,但是,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配偶、成年的儿子或女儿,而且如果拒绝您入境美国或者把您驱逐出境后,会给您的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亲人带来extreme hardship, 即极端的困苦,那么,您就可以获得法外开恩,继续入境或继续留在美国,并调整身份、获得绿卡。
适格亲属
拥有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或父母称为“适格亲属”Qualifying Relative。
豁免的审核因素
申请人必须证明:
1)适格亲属无法独自在美国生活;并且,
2)适格亲属不能随同申请人到申请人的所在国共同生活。
[*]在美国的家庭联系和在被递解的国家的家庭联系;
[*]申请人离开美国,对于家庭成员心理上的影响;
[*]适格亲属的身体状况需要申请人的日常护理,如适格亲属即将接受大手术,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恢复期;或者适格亲属身体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适格亲属有近亲属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适格亲属日常护理,因此适格亲属需要申请人帮助料理日常生活。
[*]适格亲属有近亲属经济、财务上完全依赖于他/她。
[*]适格亲属与其他人育有子女,另一位家长不允许该子女被带出国外。
[*]适格亲属与申请人育有幼年子女,并且申请人所在国家的教育状况很糟糕。
[*]适格亲属即将送其子女就读美国大学。
[*]适格亲属的特殊工作类型造成其不能在美国以外工作。
[*]申请人的移民问题造成适格亲属被临床确诊为抑郁症。
[*]申请人的祖国的危险情况,如正在经历或者即将发生战争或政变。
[*]申请人居住在美国的时间、犯罪记录、报税等;
[*]家庭成员的教育成绩。
异常困难的范围可以包括健康、财务、教育、文化、语言、宗教、担心受到迫害或伤害等多方面因素。
其他情况,如申请人所在国的高犯罪率,高失业率,低收入水平,低医疗水平,或适格亲属在美国的父母年事已高等因素也能够增强“极端困苦”的说服力,但是这些因素不能独立构成“极端困苦”。夫妻或亲子分隔两地造成的思念或经济上的不便也不能独立构成“极端困苦”。
I-602豁免
如果你当初是通过假护照入境美国的话,移民局很可能要求你做I-602豁免。I-602豁免的法律标准是出于人道主义、家庭团聚、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当豁免你持假护照入境的过失,给予你绿卡。你可以从家庭情况出发,说明你在美国建立了紧密的家庭关係,或说明你在美国的家人需要你的照顾。
在使馆申请豁免的程序
如果通过使馆申请程序,当使馆签证官发现申请入境的外国人存在一种(或几种)不予入境的情况、并且符合申请豁免的法定情形,会在面试时发给申请人豁免申请程序通知。申请人须根据该通知递交有关豁免申请及全部所要求的证据材料。如果移民局批准了该申请,使馆将继续签证程序。如果申请被拒,申请人会收到书面通知,那么所申请的签证也同样被拒。如果申请人事先知道自己存在被拒入境的情形,也可在使馆面试前准备好豁免申请的有关材料,在面试的时候如果签证官问到相关问题时,主动递交豁免申请。如果通过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申请人可以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的同时递交豁免申请,或者在面试时收到面试官发给的豁免申请程序通知。如果豁免申请被拒,申请人可以上诉。
不能申请豁免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不予入境的情形不具有申请豁免的资格,如:(1)伪称美国公民;(2)伪称难民;(3)被驱逐出境后偷渡入境或企图偷渡入境;(4)贩毒;(5)过去三年使用毒品;(6)毒品犯罪(30克以上);(7)恐怖分子,等等。以上情形最容易被疏忽的是第一种情况,比如在美国大选时,如果不是公民,一定记住不要凑热闹,后果极其严重。另外,对于不具有申请移民豁免资格的人,出于人道主义(通常是医疗或参加葬礼)仍可以申请短期假释入境美国。
USCIS在裁定欺诈豁免时可能还考虑这里没有列出的其他的因素。每个案子都是不同的,需要仔细地分析。这也就是为什么寻求有能力的移民律师来处理案件是极其重要的。
有意者请来电或登门咨询
钱志远律师楼
曼哈顿唐人街勿街7-9号500室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Law Office of David Chien
7-9 MottStreet, Suite 500
New York, NY 10013
律师楼公众号davidchienlaw
钱志远律师个人微信lawdchien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