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关期间新十日谈——每日更新,聊一些大家感兴趣的话题
疫情期间,难得有大把的时间可以开贴聊聊一些大家一直感兴趣但很有争议的话题。我列了一些话题,每日更新,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题也可以提出来。1. 疫情期间,I-485还审吗?I-730还审吗?面谈还开吗?宣誓还有吗?打指模还能去吗?小庭还开吗?大庭还开吗?
截止至今天(3月18日)纽约的情况:小庭(申请人没有被关押的)全部取消,大庭(申请人没有被关押的)全部取消,纽约长岛和曼哈顿的面谈全部取消,打指模全部取消,宣誓全部取消,但Texas和Nebraska移民局审理I-485和I-730的办公室因为不需要人对人接触,因此还开着。
但移民局的网站每天都在更新关于开不开门,有可能今天说关门,明天又开了。移民局也知道这样变来变去很迷惑,所以他们留了一条兜底条款:如果这段时间内你不去打指模或者面谈或者宣誓,不会有任何惩罚,等情况正常后移民局会给你安排新的时间。
很多人纠结的不是那天去不去,而是要不要提前准备。我的看法是:
如果只是打指模这种小事,不要去了。反正你现在打了指模也不会明天批给你绿卡,等疫情过去后移民局再安排。
如果是面谈和宣誓,你怕被感染的就不要去,等疫情过去后移民局再安排。如果你很想去宣誓的,密切注意移民局网站通知和我们的论坛,情况随时可能有变化。
如果是小庭,肯定不用去了。如果是大庭,请跟你律师联系,因为情况随时可能改变。
催办令政府律师今天早上给我的消息:Texas和Nebraska移民局审理I-485和I-730的办公室目前还开着。
2. 移民局对I-485审核得有多仔细?
经常有人问:我多年前上过庭输掉了,现在730转绿卡移民局会看我以前的案子吗?移民局会查我五年的税单吗?我有外州的驾照移民局会查到吗?我住纽约,在外州报税有问题吗?
移民局审查I485的时候确实很仔细,但仔细到什么程度?移民官审理I485的时候参考的材料分为两种:一种是内部资料,移民官99%会去看的那种(为什么不是100%我后面会说到)另外一种是外部资料,移民官觉得有问题的时候才会查的那种。
内部资料指的是:以前的上庭材料、入境时候用的证件、签证时候DS160表格的信息、I730递交的材料、如果你是副申请人,主申请人递交过的I589和I485……想象一下:审核你I485的时候,移民官不仅看I485表格,你的档案里还有厚厚一叠你“前世今生”的材料,这些材料都是移民官随手可以翻到查到的,当然会一一比对。我以前跟催办令的政府律师聊过,他说德州的移民官平均一天能处理一个政治庇护种类的I485,想象一下:一天八个小时上班时间,看一个案子……
移民官一般从几个地方入手审查:有没有组织逮捕问题、有没有用过别人的名字、有没有犯罪记录、有没有签证造假、五年内的地址有没有明显的问题……很多I485补材料都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所以I485一定要保证这些问题认真回答。
外部资料指的是你的税单、你的驾照、你的银行单、你的车牌……这些资料都不是移民官手里现成的,但他们如果想查很容易查到,甚至不需要你的社会安全号,光名字生日和地址就能查到很多信息。有的人外州报税、外州开卡、外州办驾照、外州做车牌都曾经被查到过并要求解释为什么地址一直挂纽约却有外州记录。我曾经厚着脸皮问移民官:你们是用哪个系统查到这么全面的信息?移民官说他们用westlaw,我以前只知道 westlaw可以查案例,不知道原来westlaw还有人肉的功能。有兴趣的人可以订westlaw人肉一下自己看看移民局掌握你多少“黑材料”,但很贵,根据服务内容每个月几十块到几百块都有。
不是每个移民官都会吃饱饭没事干去人肉你的。一般遇到移民官想找你麻烦(比如你是出事律师楼的案子,或者I485表格填得很烂,或者有其他什么硬伤)移民官想多几个理由给你发预备拒绝信的时候,westlaw就是他们的武器。对大多数普通案子来说,移民官还是以内部资料为主要参考。
当然了,不是所有移民官都会那么细心。有些人(尤其是前几年I485还没那么严格的时候)申请绿卡组织逮捕信息都没交代,签证欺诈的问题没交代,甚至过往婚姻没交代,绿卡照样下来了。这绝不是什么侥幸事,你稀里糊涂拿到了绿卡,N400的时候移民局又开始一轮严加审查,如果遇上找茬的移民官,可以指控你“用欺诈获得的绿卡”,进而给你发 NTA预备取消绿卡把你送上移民法庭。听上去很不讲道理是吧?明明是移民局的疏忽发给你的绿卡,回头他们还能反悔。所以跟移民局申请绿卡不比上庭容易,上庭时法官疏忽了一两个问题,你还能以一事不二审搪塞过去,但跟移民局来这一套行不通,所以做I485还是要认真为上,即使浑水摸鱼拿到了绿卡,将来还可能被重翻。
3. 纽约的各个法官们上庭都喜欢用什么理由毙掉案子的?
以前写过纽约所有法官的印象,但那个帖子都将近十年了,有些法官退休了,有些法官调走了,还有我最爱的morace法官去了天堂……当年的一些新法官比如Loprest, Virna Wright都成了老法官,而当年的老法官Laforest, Brennan都成了两朝元老。
由于篇幅原因不能像以前那样每个法官都聊,只能采用不点名方式聊聊法官们现在经常以什么理由毙掉案子。
那些老生常谈的一年期问题、证词矛盾、材料不足、没尽到举证义务就不用讲了,谈谈一些一不小心就会掉坑的理由:
1. 打得程度不够:扇耳光够不够?揪头发够不够?不给吃不给喝臊你几个小时够不够?关押的房间很冷没暖气够不够?有些法官会纠结你有没有病历单,如果没有病历单,那就是不到送医院的程度够不上标准,甚至有个别法官还会追问你到美国后有没有进一步治疗或者看心理医生。
2. 你能不能去别的城市安全居住?法律规定如果你能去国内的其他城市安全居住,那你的案子就不符合标准。特别常见的是如果你有配偶子女等近亲在其他城市还居住得好好的,法官会感觉你也能去那里定居。我有个客户很牛,上庭的时候面对法官质问“你为什么不能离开上海去其他城市生活”,她一脸不屑地回答:“我们上海人怎么好去外地呢?只能跑到美国了咯!” 笑话归笑话,但relocation确实是一些法官的纠结点。
3. 面谈时候说的跟上庭说的不一致:这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面谈的时候有些人信口开河说了很多材料之外的内容,几年后上庭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当年说过一些什么,然后被政府律师拿出当时面谈的笔记质疑证词可信度。这个问题我在之前一个帖子里很具体地讨论过,有兴趣的人可以翻一下旧贴。
4. 福州或者XX城市不可能打压家庭教会,因为人权报告上没有写福州(或者其他城市)有打压家庭教会的情况,所以你的案子是不可信的,这个问题当年由郑美美姐甩先提出,即使在郑姐姐调去BIA后,她当年带出来的几个徒弟现在还在效仿,尤其是用在将来恐惧的案子里。
5. 未婚先孕可以通过马上结婚避免被流产的:这也是个很经典的问题,人权报告上确实写着未婚先孕可以通过马上去结婚避免被流产,有些法官会认为你的案子不可信。这一条和上一条一样,都是属于大前提争论,大前提如果不存在,你上庭说的再好,材料再齐全也没用。
6. 没有更新家人的证词:有些法官一再延庭,家人的证词都是几年前的了,等你真正上庭的时候,法官认为你家人没有更新证词说不能回去,说不定你现在可以安全回去了。
听着很郁闷是不是?别担心,这些问题都有解决办法。上庭时记住一点:合理的要求我们要遵守,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被牵着鼻子走。要知道没有一个案子是100%完美的,真实生活中不存在无懈可击面面俱到的案子,不要因为某些法官的变态要求而去篡改自己案子的真实性,而是要去有效反驳法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这才是你找律师的真正意义,也是律师应该做到的有效辩护。
4. 计划生育现在还有希望赢吗?
我到现在还记得2015年10月29日那个特殊的日子。那天,中国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中国放开计划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两个孩子。读到新闻的那一刻,美国时间是2015年10月28日晚上,而美国时间2015年10月29日早上,我有个大庭,做一胎化理由......
去法院的路上,客户一边刷微信新闻一边叹气,我猜想她有种撞在枪口上的感觉吧。我跟她说别担心,我觉得能赢,她嗯了一声,视线都不曾离开手机。
一开庭核对完证据材料,政府律师就先发制人说your honor那中国刚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啦申请人回国也没有危险啦这个案子还有啥好审的法官大人您赶紧写递解令吧......我说wait a minute申请人遭到过强行流产这个伤害是终身永久性的不随着一胎化政策放宽而改变的计划生育是特殊的理由不需要证明将来恐惧还存在.....法官说我同意申请人律师的观点,那么why don't we start to问案子吧.....
一个小时后,客户拿到了通过判决,final的,政府律师放弃上诉。
从此我对Virna Wright路转粉。
很多人都以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现在做二胎理由基本上是死。那我们来看几个上庭赢的案例:
A女士30多岁的时候违反政策怀二胎被流产了,直到她50多岁了才有机会跑到美国来,申请计划生育理由,上庭赢了。
B女士怀二胎而且藏得很好偷偷生下来了,回家后被发现了抓去结扎,用计划生育理由通过了。
C女士被流产后身体一直不好,最后大出血为了保命子宫都被切掉了,到美国后申请计划生育理由赢了。
这几个案例里,申请人之前遭受过伤害,但现在回国却没有任何危险了(年纪大、结扎、切除子宫都失去生育能力了,计生委想管都管不着了)为什么他们的案子照样可以赢?因为计划生育理由很特殊,即使将来恐惧不存在了,还是可以通过。
因此,即使中国放开三胎四胎政策甚至倒贴钱让你生孩子,你只要曾经遭受过强制流产,还是符合申请条件的。
但有几个坑要注意:
1. 必须是强制的胁迫的或者被诱骗去做的流产。很多人以为被威胁开除公职就是强迫,其实不够。开除公职你可以打零工,没逼迫到让你流落街头的地步你就扛不住自己去流产,很可能会输掉(除非法官特别好或者政府律师特别放水)
2. 在美国生多少个孩子都不算。很多人以为在美国生的孩子回国上户口要被处罚,但美国法律不是这么认为的。我相信你带着美国出生的孩子回去上户口读书什么肯定会有麻烦,但法律就是法律。很多年前有人因为在美国生两个孩子上庭赢的,但后来BIA出了明确判例,美国生多少个孩子都不算。
3. 未婚先孕以前挺好过的,直到这两年人权报告里添了一句:未婚先孕可以通过60天内结婚避免处罚。有些法官特别采信这句话,认定未婚先孕遭到流产都是扯淡。大前提不能说服法官,说的再好证据再多也都没戏。
4. 男性反抗计划生育被打被抓的这种案子的确会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难度变大,但如果男性被结扎的又比较容易通过,法官偏向于认为在中国这样的男权社会,没有男的会自愿结扎。嗯,没错,案子赢了就好,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哦不对,仰天大笑出门去,结扎又不是阉人......;P
5. 到底选择大教会还是小教会?
常有人问律师楼:你知道哪家教会牧师会出庭?你们有推荐教会吗?
对不起,律师楼不能给你推荐教会,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经过移民局的整风运动后,律师楼给客户推荐移民体检医生都要给两个以上的医生名片让客户自己去选择才能撇清勾结的嫌疑,推荐教会更是吓破胆都不敢做的事。
这个话题比较难写,一些敏感内容尽量绕道。
几乎每个稍微有点规模的华人教会都被移民局调查过了。但这种调查不同于2012年抄查教会的那种欺诈调查,移民局定期会去每个教会要求看一下签到记录、检查会员名单、核实牧师、传道人、长老的资质。所以很多人抱怨说为什么以前教会可以开个笼统的证明信说某某某XX年X月X日至今一直参加我们教会,但现在要精确要XX年X月-XX年X月参加了多少次,甚至把每次参加的日期都写出来。不为别的,教会签到制度严格,才能通过移民局的审查。
大一点的教会,基本上牧师、传道人都不出庭作证了。不是他们不帮忙,而是帮你出一次庭,以后不帮别人出庭,一碗水就端不平,干脆所有人都不出庭,自己找同工、找介绍人、找教友出庭。很多人以为牧师出庭赢面比较大,其实不然。案子好的,不管牧师还是教友都是到法院露个面就行了,根本不需要进去询问。案子不好的或者法官有心要毙你的,证人被叫进去问半个半死,细节到“你知道当事人每次捐献多少钱吗?”“当事人上周日敬拜结束后留在教会吃午餐了吗?”
教会越大越难管理,移民局自然也会眼睛盯得更紧点。大教会人多,你想帮忙收个奉献分个圣餐还要登记排队等名额。小教会人少,新进去的很容易就能轮上事奉。当然了,不是说去小教会就一定好,只要你诚心想事奉,大教会一样会很需要你的才能。不要说你不会唱歌不会弹琴不会翻译没有任何才能,只要你愿意做,你肯定能发光发热。我有个客户来美国两年,在纽约最大的那个教会里事奉,又是帮忙演出搭台又是帮忙厨房做饭,退修会、弟兄团契、圣诞报佳音、新年包饺子一个活动不落下,上庭前他给我长长一串证人的名单问我选谁上庭比较好,这样的客户很省心,当然上庭也是很顺利。
另外经常有人提到的三个问题:1. 证人一定要绿卡或者公民吗?2. 互相作证行吗?3. 证人没空去法院,电话作证行吗?
证人只要有合法身份即可,不一定要绿卡或者公民,A5卡也可以,F1也可以,甚至C8卡也可以。但近几年出庭作证前证人都要签一个同意书,同意让政府律师去查证人的背景信息,如果政府律师查出证人以前上庭做的是天主教理由,现在又摇身一变成为基督教证人,那会比较惨。
互相作证不是不行,但我之前说过,政府律师可以去查证人的背景信息,一旦查到互相作证,政府律师很可能会在庭上用这一点来攻击你。所以最好还是找没有既得利益的证人出庭。
电话作证可以,但要提前申请。而是电话作证一般适用于证人身份比较特殊的,比如证人是牧师或者传道人或者on call的医生(我有个客户所在的教会牧师还兼职做医生,上庭那天恰好遇上医院值班,申请了电话作证)如果是普通身份的教友,电话作证申请会比较难批准。
6. 入籍面试忽然被取消,移民局背后你所不知道的操作……
大约是2015年的某一天,我陪同客户去入籍面试,发现移民官办公室里堆了两个纸箱子,上面黑笔写着OFW case(注释:OFW全称Operation Fiction Writer,就是我们常说的“出事律师楼案子”)从那时起我就开始琢磨这事,后来我跟多个移民官、政府律师闲聊中终于摸清了出事律师楼入籍面谈被取消背后的那些事。
首先,你递交了一个N-400申请,先寄到移民局某个处理中心,处理中心先做个初步预审——你是否有绿卡、入籍时间是否到了、有没有交支票交照片,预审通过的,兑现支票,发收据,发指模通知。
打完指模后,处理中心根据你的住所地把你的案子转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具体你归哪个办公室管,可以查询https://www.uscis.gov/about-us/find-uscis-office/field-offices,但前不久移民局说可能会出现跨区面谈来平衡工作量。
当地办公室接收到案子后,分给某个移民官来审查案子。移民官先做初步背景调查,看一下你是怎么拿到绿卡的,如果是庇护绿卡,有没有出事律师楼碰过你的案子。碰过指的是出事律师楼做过保释、签过I-589、上过小庭或者大庭、签过I-485……
如果案子是出事律师楼碰过的,移民官开始一根筋崩起来了。他有权利决定你的案子是否需要做进一步欺诈调查,如果他认为需要,就把你的案子扔到OFW的箱子里。一般来说如果你几年前做过催办令拿到绿卡的,移民局目前不会再继续追究欺诈。但如果是早些年(2015年以前)出事律师楼自然绿的,很可能被扔进OFW箱子。
然后OFW箱子里的案子全部被送到全国8个asylum office进行全面的欺诈调查。这个调查包括横向对比同一个律师楼的自述书看是否有情节、词句、甚至标点符号的雷同,是否回过国,I-485和N-400上是否有敏感问题回答错,当初面谈用的翻译是否也被抓了……这个调查一般需要很久的时间。
虽然你的案子被送到asylum office了,但有时候电脑系统没改过来,你还是可能会收到面谈通知。但很多人面谈前一天被忽然取消,甚至面谈当天被告知取消。也有少部分人去了移民局,移民官觉得既然你来了也别让你白跑,给你做完入籍的英文测试,但最后给你的结果单上说不能给决定,还要做背景调查……事实上他们不会告诉你的是:你的案卷正在asylum office接受欺诈调查。
在asylum office调查中,负责调查欺诈的移民官可能会给出三种意见:1. 确定没有欺诈——转回local office继续进行入籍面谈(说实话,这种情况很少见,基本上进了asylum office没什么人能全须全尾毫发不伤地出来,移民局的找茬能力不是盖的,按照他们的标准基本上每个案子都能被戴上欺诈的帽子);2. 确定有欺诈——因为你是绿卡身份,移民局可以直接给你发NTA把你送上庭,指控你通过欺诈拿到绿卡的,由法官决定你到底有没有参与欺诈(没错,不管你当初是面谈通过还是上庭通过,只要你拿到绿卡了,移民局可以把你直接送上庭,都不需要经过法官重开案那一步)3. 不确定有没有欺诈——转回local office给你一次面谈的机会,但这个面谈不仅仅是入籍考英文,还包括了欺诈调查。如果你能说服移民官你没有欺诈,那就能顺利入籍。如果你不能说服移民官,那你接下来也要被指控欺诈送上庭。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出事律师楼的人等了好几年终于被叫去问话,结果被问了个半死。我见过一些很惨的人,不知道这是欺诈调查面谈,傻乎乎自己去了或者带了个入籍中心随便指派的老外律师,跑到移民局那个律师一问三不知,一句话不帮忙讲,申请人被移民官用英文做了三个小时的欺诈调查盘问,回答得结结巴巴词不达意的,全程录音+记录口供,最后被送上庭不算,面谈时候胡说八道的内容全部被当做欺诈证据送上庭,那真是要多惨有多惨。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问题:出事律师楼的案子,等了很久没面谈,做催办令到底有用吗?会顺利入籍还是会被送上庭?
入籍面谈其实是个很准时的过程,同一个地区同一天递交案子的人,几个月后也会差不多时间面谈。如果你是出事律师楼的案子而且你等待面谈时间远远超出身边人的平均等待时间,基本上可以断定你的案子是移驾到asylum office了。这个阶段去做催办令到底能逃脱升天还是加快死亡,完全取决于asylum office对你的欺诈调查到哪一步了。如果asylum office调查已经差不多结束并且确信你没有欺诈,那催办令能很快让你面谈、宣誓。如果asylum office调查已经差不多结束并且确信你有欺诈,那一做催办令你会很快收到NTA被送上庭。上述这两种情况,做催办令只是加快点进程而已,没有改变最终结果。但如果asylum office对你的调查才开了头甚至还没开始,你做催办令,强制把这个调查的周期打破了,移民局必须在60天之内快速决定调查结果,这种情况下做催办令就很有意义,移民局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往死里调查你,你就有可能转败为胜,把一个可能要被送上庭的案子变为顺利入籍的案子。
当然,前期是要做催办令的律师不墨迹。前段时间有人咨询说做催办令做了半年一点动静都没有,我帮他去联邦法院系统里一查才知道他律师拖了五个月才帮她递交诉状,递交了诉状后还出现什么格式不对被法院退回,因此到现在传票都没签署。这浪费掉的半年很可能让asyum office已经有足够的时间去给他案子贴上欺诈的标签,早已失去了做催办令最根本的意义。
7. 夫妻问话中那些感动的瞬间
首先声明:这些细节是我个人观察到的,不一定是移民官相信夫妻关系的依据,请大家不要为了证明夫妻关系去效仿。
1. 一个185cm的男人帮老婆拎着个红色的小包包,从进移民局开始拿着,一直拿到走出移民局。
2. 早上七点半的面谈,在大厅等待面谈的时候,太太靠在先生的肩上闭目养神。移民官出来的时候正好看见这一幕,笑了,面谈核对了一下个人资料就结束。
3. 进移民官办公室的时候,太太脱外套,先生马上伸手接外套,动作娴熟一看就是平时被老婆使唤惯了的,老夫老妻即视感。
4. 一个女客户I485等了五六年,最后当移民官说“我今天会批准你太太绿卡”时,这个女的倒是很淡定,她老公当场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5. 一对中年再婚夫妻,没孩子没共同财产,夫妻关系证据少得可怜。在移民局等了很久没都叫到我们,后来移民官跑出来说让我们先去吃饭。不敢走远,就去了移民局六楼那个死贵的餐厅。后来进去问话移民官随口问他俩how's your lunch,女的说东西太贵,我们只能点一个汉堡合吃,估计这句话触动到移民官心了,十分钟水过。
6. 面谈的时候先生记性不好连自家地址和孩子生日都说错了,出了移民官办公室,还没走到大厅,他老婆气得拿起手里的文件夹猛扇他的头,正好被追出来送材料的移民官看到,估计移民官被这么真实的生活细节打动了,一个小时后网上显示I-730批准。
8. 绿卡申请中,有个公民配偶/孩子/报税高/有房有车有店等有多大好处。
——我是出事律师楼赢的案子,但我现在跟公民结婚了,申请绿卡有好处吗?
——我有过被抓记录,但后来销案了,绿卡会不批吗?
——我每年报税才几千块,会影响绿卡吗?
很多年前,大家都以为只要上庭赢了,转绿卡是板上钉钉的事,一个月批绿卡不是稀罕事,两个月批绿卡是正常,三个月批绿卡都算点背的。但现在,哪怕你背景清白每年报税十万,绿卡能不补材料半年下来都算烧高香的。
现在绿卡为什么这么严格?移民局审批绿卡到底看中哪些因素?我有什么该做的不该做的要注意?
上庭仅仅是认定你的政治庇护是否符合条件,只是给你一个A5卡的身份,但转绿卡看的是你综合条件。说句通俗的,上庭像谈恋爱,双方看对眼就行;转绿卡像结婚,要双方经济条件相符、家庭相当、三观相一致才可以。而且移民局在这场婚姻里还特别傲娇地给你加了个条件——诚恳。
申请绿卡不是看一个单一的条件,而是综合打分,假设这是个考试,60分及格,你加分条件多了就上60能拿绿卡,减分条件多了下60就被拒绝。
下面说说哪些是转绿卡中有利的条件:
1. 有公民、绿卡的配偶或子女:这是一个很大的加分因素,有些人涉嫌欺诈甚至被认定欺诈,但胜在有绿卡老婆公民孩子,都可以成为家庭团聚的因素来豁免欺诈。但有一个误区要注意:如果是因为以前出事律师楼欺诈问题导致绿卡转不出来,找公民结婚去做婚姻绿卡是没用的。有公民配偶只是作为你豁免欺诈的有利条件,却不是逃避欺诈问题的砝码。
2. 每年有报税,或者自己有生意并且有雇员pay roll:很多人是拿到C8卡后才报税的,这么做一般来说没毛病。但如果你申请绿卡本身条件有点问题,建议你把来美国每一年的税都补上,会很贵,但会成为很好的加分因素。我见过两个做超年案子的客户,来了十多年了,做将来恐惧的,上庭赢了以后转绿卡,移民局觉得他们亏欠美国政府太多,要他们补税,一个收入低,补了小几万,一个收入高,补了十几万,美金!很大一部分是罚金,如果当初一拿到C8卡就去补税,罚金会少很多。另外就是如果自己有生意并且有pay roll证明在给美国创造工作机会,也是不小的加分因素。自雇单干的不算,要给美国创造就业机会,而且雇员越多越好、工资越高越好。
3. 在美国有读书拿到学位:不管是读完高中拿到GED课程还是读完社区大学拿了个associate degree甚至是在美国拿到硕士博士学位,都是很好的加分因素,让移民官相信你是个努力向上的人。
4. 有各种社会贡献:比如给南美地震捐款、献血,参加社区的服务,给教会做义工,留下证明,将来可能都有用。
5. 打同情牌:如果孩子有一些疾病(哮喘、自闭症、发育迟缓等)或者配偶丧失工作能力、有心理问题等,也会成为给你绿卡的加分因素,但必须有医生相关的证明。
转绿卡中不利的因素:
1. 刑事记录:这个大家都知道。基本上有刑事记录的,转绿卡逃不掉要问话。结案单上说你认罪的,你得跟移民官好好说说你到底干了什么,为什么认罪,出发点是什么,后来怎么改过自新了。即使结案单上是ACD或者完全撤销指控的,你也要跟移民官讲清楚当时发生了什么,因为有些销案不是因为你是清白的,而是因为控方节省司法资源不追究,或者控方的关键证人找不到了,或者仅仅因为你找了个很牛逼的刑事律师帮你找到了警方的漏洞。
2. 孩子有送回国历史:这个是很恐怖的事,因为很多人都曾经把孩子送回去过。但这个不会成为唯一毙掉绿卡的理由,而是移民官因为某些原因想毙掉你案子时,会用这条理由来给你罪加一等。
3. 曾经有过某种疑似造假:疑似假结婚、疑似假工作签证、疑似假杰出人才……曾经见过一个人,上庭前匆匆领证结婚想赢了以后做730,结果730拖了很久最后副申请人等不下去离婚了,也没孩子,移民局怀疑主申请人是商婚,主申请人虽然自己上庭赢了,却因为这个理由收到预备拒绝。还见过一个人,一直不结婚,却和孩子的爹住一起、medicaid放一个household,最后也是被移民局揪出来往死里整。我一直告诫客户:婚姻欺诈不仅仅调查假夫妻为了骗取移民福利领证,有时也会调查真夫妻为了骗取其他福利不领证。不要自作聪明不领证,家里一方报高税买房子另外一方带着孩子做龙虾党,移民局都能给你挖地三尺找出来。
4. 不诚恳:这是个很变态的理由,非常主观。移民官如果感觉你藏着掖着躲着不诚恳,可以成为绿卡减分的因素。比如你五年里住了好多个地址但就写一个,比如你五年里做了好几份工作但表格上写个various restaurant,再比如你当年拿了递解令却没走,后来找了个老婆730洗白你了……这些小细节,移民官可以归咎于不诚恳(lack of candor)成为预备拒绝的理由之一。
最后送大家一句口诀:多生孩子多报税,少抱回国少犯罪。
9. 聊聊欺诈庭的那些难题。
2017年年初移民局把大批出事律师楼的人送上庭,至今已经三年多了。在这三年里,移民局一直在更新他们的指控策略,基本上分为几点:
1. 你是出事律师楼的案子。因为出事律师楼XX工作人员说过他们客户里“99%的案子都是假的”,所以你的案子是假的。
2. 你的自述书和别人的雷同。雷同分为两种:一个是情节雷同,都是生活不如意被拉去家庭教会然后参加了几次就被抓了,或者都是遇上个渣男不小心怀孕躲在姨妈姑妈家里被计生委抓走最后落了个孩子没了男友也跑了的下场。另外一种是语句雷同,从同一个律师楼出来的案子都有“我苦苦哀求他们,却被扇了两巴掌”或者“医生警告我再挣扎针头断在肚子里会有生命危险“之类的语句,英语用词都是一模一样,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样。
3. I-485和N-400的表格上组织逮捕都没填。
4. 拿到绿卡后回过国。
5. 移民局的核武器证人。
6. 其他造假指控:比如当初签证造假没跟移民局交代,当初找的体检医生后来被移民局查出来违规操作,用西雅图驾照开车被抓……反正就是让法官感觉你是个习惯造假的人。
这些指控难度我个人认为5>2.2>4>3>2.1>6>1,也就是说移民局证人>语句雷同>回国>表格填错>情节雷同>其他造假指控>出事律师楼带给你的影响。下面具体来说说这几个难点。
移民局的证人一直在换,我至少见到他们换了三次证人了。最恶心的是,移民局经常到你开大庭前一个月甚至两周才会把这个证人清单交出来,让你没有时间准备。照说所有材料必须在庭前一个月截止的,但政府律师会说我刚被指派做这个案子,所以证人找晚了对不起哈。律师可以跟法官提出排除这个证人,但大多数法官还是倾向于接纳这个证人,他们会同意你延一次庭,但延庭对客户比较伤,而且下一次开庭移民局说不定又要换证人。而且证人清单交上来的时候,移民局会给你证人的背景资料和证词,但有所保留,到庭上这个证人的嘴巴会说出更劲爆的事。这个环节是客户完全没办法控制的,是律师和移民局之间的较量,尤其是移民局每次派来的证人证词说的越来越严密,越往后上庭越难。但好消息是:这些证人不去外州。因此在外州打欺诈庭移民局基本上不会派证人出来的,所以外州的人暂时安全。但反过来说,外州的法官没纽约的法官那么友好,各有利弊吧。
语句雷同也是比较致命的,尤其是英文翻译过来标点符号一字不差。这点上不仅要从英文翻译入手找,还要从中文来找,有时候可能是申请人写的中文不一样,被同一个翻译习惯性翻成一样的语句了。另外还要从内容入手,有些话看似一致,但仔细读上下文你会发现隐含的意思完全不一样。这个方面需要很大的耐心去分析自述书,另外律师要看得懂中文才能帮申请人从翻译层面去辩护。
回国的问题,如果你回国的时间正好落在中国新年,移民局更是粗暴简单认为你肯定是回家过年去了(牛逼哄哄的政府律师把近十年的中国新年日期都记下来了,从除夕前15天到正月里回过国的人都被视为回家过年)还没拿到绿卡的人记住:为了将来避免被清算,尽量不要回国。即使回国,尽量不要回家过年。家里人病危的,一定复印好病危通知。亲人去世前回国比去世后再回国要好,因为老外实在不能理解去世后还要过头七到七七的意义……
组织逮捕的问题,现在基本上混论坛的人脑子里都有这根筋了,但早期拿到绿卡的人不一定有填这个内容,现在也追悔莫及了。如果当初申请绿卡和入籍表格有律师代理签字还容易推脱点责任,最怕中介让你以DIY方式做的,表格上写着你懂英文,你明白所有内容,你发誓所有内容真实,那你就得自己担责任自己去想办法解释为啥填错了。但这个问题比起上面的几个都算小事。
情节雷同是比较容易解释的问题,没这些情节哪有庇护案子,没有庇护案子哪有你的绿卡,没有绿卡哪有这个欺诈庭,有些法官对这条指控甚至直接略过,太无聊了。但有些法官还像模像样地让你去解释一下为啥都有这些情节,你得结合中国国情讲,基本上没太大困难。
其他造假指控都不是大问题,毕竟体检医生是移民局认证过的,违规操作也是移民局把关不严,客户只是选了个便宜的医生而已。但同时你们也要记住:一天能给你出报告的医生可能有违规操作,毕竟验血都需要两三天。
最后一个看似最大的帽子,其实是最空洞的。只要辩护得当,法官们基本上都认为出事律师楼不足以证明案子造假,还是要结合实际证据来证明。
另外大家要记住一点:欺诈庭和普通上庭是颠倒角色的,普通上庭是你举证移民局质疑,欺诈庭是移民局举证你质疑。如果策略用得好,整个庭可能全程是你律师、政府律师和证人在互相询问,当事人可能一句话都不用说。当然了,当事人还是得做好交叉询问的准备,但如果能不问到,对一些当事人也是一种解脱。另外,如果你这六点基本上没很大沾边的话,可以让你律师庭前跟政府律师商量撤诉,有时候政府律师看你这个案子确实没太大漏洞,取消你绿卡的希望不大,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有可能会同意撤诉,那你的压力会小很多。
10. 那些鲜为人知的移民局神操作。
更多话题待续
想你的夜 发表于 2020-03-26 18:26
大大怎么不更新了?
之前还有看到第9点应该是绿卡申请时公民配偶会不会有帮助的?怎么变没了?
本来以为闭关到月底差不多了,现在看来还要好几个月。既然这样,那就不着急更新了,慢工出细活。再说最后三个话题涵盖的信息量比较大,我也好好想想怎么写。
这样吧,等帖子点击量过20万了更新第八话,楼盖到100层了更新第九话,等疫情解除普天同庆的那天再更新第十话。
BTW,你想要的那个话题加上去了https://app.nycqbz.com/public/emotion/face_003.png 第三谈:法官毙掉案子的理由。
也不知道这个帖子更新完的时候疫情会怎样,有种今日不知明日事的悲怆..... 评论过100,更新第八话:多生孩子多报税,少抱回国少犯罪 加个楼来 dlss927 发表于 2020-03-22 01:36
想问一下申请824现在需要多久?
不好说,半年甚至更久。我有个客户做824一直没消息,最后一怒之下做了催办令,家属都广州面谈完了拿到签证包裹入境了,824那里忽然来了一封信说啊呀你的案子完成了,所以这个申请作废了,气得客户直骂娘 1切随缘 发表于 2020-11-04 18:04
郑律师,第十什么时候更新啊。
疫情过不去了,法院开不了门了,普天同庆成了遥遥无期 想你的夜 发表于 2020-05-05 00:18
20w了!大大想问一下,偷渡来美,目前上庭刚刚通过不久,内人是公民身份.庇护通过后的i94可以通过配偶的公民身份转婚姻绿卡吗?
可以,但有一些地方要注意。这个规定很多律师都不知道,我在最后一话里会讲到的:移民局那些鲜为人知的操作 水果水果 发表于 2020-04-26 11:17
大大,入籍以后,给父母申请移民的话。移民局的人还会重新审核你当年入籍之前的那些庇护材料之类的吗?如果需要谈,会不会重新问你的案子?
会,我见过最牛的,公民申请父母面谈的时候,让他父母讲讲当初给儿子庇护的证词写了什么,还问是父母哪个执笔写的 lawfirm 发表于 2020-03-22 22:22
最吓人的就是之前说好某个法官,上庭当天换了个法官吧。其他出什么意外基本上还都能对付,毕竟the best defense is spontaneous。
本来想写一些上庭时候的搞笑事,但仔细想想又觉得有些客户看了可能会尴尬,还是算了
郑大大人气最高,你说的问题只是,分分钟就可以做到
期待更新! 谢谢 谢谢 谢谢大大 占贴留位,广告收租 谢谢 谢谢了
谢谢郑帅 郑大大 这段时间终于可以在家好好休息带带孩子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