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请教一下
本人1994年因计划生育被政府人员连同母亲一起被非法禁锢一个星期。(当时我6岁)1995年父亲又因为一些商业纠纷被帽子强行带进所里殴打导致伤重不治。
这两件事一个发生于非本人,年代实在太过久远。
请问可以作为政庇的理由吗?
谁家五十年代没饿死过人,谁家六十年代没被被批斗某个亲戚,谁家八十年代没被流产罚款结扎过,谁家九十年代摆摊被没城管砸过,这种要是都能算的话,全中国人都可以自动拿绿卡了 不行。。是你要进行庇护,这两件事都不是发生在你身上,政府没有对你进行迫害,不构成庇护条件 郑涛波律师楼 发表于 2023-12-12 07:46
谁家五十年代没饿死过人,谁家六十年代没被被批斗某个亲戚,谁家八十年代没被流产罚款结扎过,谁家九十年代摆摊被没城管砸过,这种要是都能算的话,全中国人都可以自动拿绿卡了
郑神特别喜欢看你的回复,真心不拐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