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ven_chen 发表于 2023-12-12 02:08:35

郑律师,请教一下

本人1994年因计划生育被政府人员连同母亲一起被非法禁锢一个星期。(当时我6岁)
1995年父亲又因为一些商业纠纷被帽子强行带进所里殴打导致伤重不治。
这两件事一个发生于非本人,年代实在太过久远。
请问可以作为政庇的理由吗?

郑涛波律师楼 发表于 2023-12-12 07:46:02

谁家五十年代没饿死过人,谁家六十年代没被被批斗某个亲戚,谁家八十年代没被流产罚款结扎过,谁家九十年代摆摊被没城管砸过,这种要是都能算的话,全中国人都可以自动拿绿卡了

九。 发表于 2024-1-5 01:57:47

不行。。是你要进行庇护,这两件事都不是发生在你身上,政府没有对你进行迫害,不构成庇护条件

Xing1864 发表于 2024-1-5 15:38:01

郑涛波律师楼 发表于 2023-12-12 07:46
谁家五十年代没饿死过人,谁家六十年代没被被批斗某个亲戚,谁家八十年代没被流产罚款结扎过,谁家九十年代摆摊被没城管砸过,这种要是都能算的话,全中国人都可以自动拿绿卡了

郑神特别喜欢看你的回复,真心不拐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郑律师,请教一下